考试与招录
(一)笔试
1.笔试内容
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(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)和教育入学考试(以下简称教育考试)。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分别制定的《考试大纲》为准。
2.笔试科目和时间
专科试点班:
2014年9月20日09:00-11: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
2014年9月20日14:00-16:30 申论
2014年9月21日09:00-11:30 文化综合(历史、地理、政治)
法律硕士试点班:
2014年9月20日09:00-11: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
2014年9月20日14:00-16:30 申论
2014年9月21日09:00-12:00 专业综合Ⅰ(刑法学、民法学)
2014年9月21日14:00-17:00 专业综合Ⅱ(法理学、中国宪法学、中国法制史)
3.笔试地点
设在长沙。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。
4.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
笔试总成绩=(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÷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)×50+(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÷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)×50
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所有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,其成绩方可有效。